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衛辦規財發〔2005〕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發展和改革委:
根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衛規財發〔2004〕474號)規定,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了《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指導意見》。現將此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用于指導各地編制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照指導意見,抓緊組織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編制工作。各地的配置規劃需在5月30日以前通過衛生部大型醫用設備網上審批系統報送,同時還需要以文字形式分別報送衛生部規劃財務司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司。
附件: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指導意見
衛生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辦公廳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指導意見
為加強全國大型醫用設備管理,根據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下發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衛規財發〔2004〕474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計社會〔1999〕261號),衛生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編制的五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編制配置規劃的指導思想
編制配置規劃要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關于“發展衛生事業要從國情出發,合理配置資源,注意提高質量和效率”的指導思想,實現優化配置大型醫用設備,改善大型醫用設備布局,提高大型醫用設備使用效率和醫療服務水平,為人民健康提供技術保障。
二、編制配置規劃的基本原則
(一)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與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的實際健康需求相協調,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原則。
(二)要在優先發展和配置常規醫用設備的前提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防止超前引進。
(三)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兼顧技術的先進性和適宜性,符合診療規范,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
三、配置規劃的適用范圍及期限
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規劃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發展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區域內各部門、各行業醫療機構的大型醫用設備均納入規劃范圍;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都必須服從省級規劃的總體要求(軍隊醫療機構配置規劃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區域內所有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全行業和屬地化管理,統籌規劃、總量控制、合理配置。
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有效期限暫定為3年。
四、配置規劃的內容
(一)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概況、居民健康狀況、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情況、衛生資源狀況和醫學技術發展水平;現有同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數量和分布情況。
(二)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區域衛生規劃資源配置標準,對區域內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做出具體的量化標準。要明確提出規劃期內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總量和量化準入標準。在制定配置標準時,要根據本省不同區域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
(三)要區分醫療機構的類型,綜合醫療機構和專科醫療機構要分別制定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準入標準。
(四)鑒于中心城市的輻射功能,可依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配置規劃數量。
五、對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基本要求
(一)各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必須符合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開設的相應診療項目。
(二)使用大型醫用設備的醫師、操作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接受相應的崗位培訓,取得與所使用的大型醫用設備相關的資質,方可上崗。
(三)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必須具備適宜的房屋、水電、防護、環保等相應的基礎設施。
(四)設備的選型,要注重經濟、適用。地市級以下醫療機構配置CT、MRI應選擇臨床實用機型或應用機型;其他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低、中檔機型,要充分發揮所配置設備的功能,提高使用率。
(五)新配置的大型醫用設備,依據準入標準測算的使用率(按每周正常工作日及每日正常工作時間計算)不得低于本省平均水平。
六、編制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具體要求
(一)X線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裝置(CT)。編制CT配置總量時主要考慮當地的醫療機構和相應的醫師數、人口密度、地區類別(東、中、西部地區,以下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縣級行政區劃數量等因素。
對醫療機構配置CT要重點考察以下指標:年門急診量、年住院床日、X光年攝片量等;要具備常規X線和普通超聲檢查設備。已配置CT的機構增加配置量時要相應提高以上指標的要求。
(二)醫用磁共振成像設備(MRI)。編制MRI配置總量時主要考慮當地的醫療機構和相應的醫師數、人口密度、地區類別、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對醫療機構配置MRI要重點考察以下指標:年門急診量、年住院床日、年住院手術量、CT年檢查人次等;要具備常規X線和超聲檢查設備以及CT.已配置MRI的機構增加配置量時要相應提高以上指標的要求。
(三)800毫安以上數字減影血管造影X線機(DSA)。編制DSA配置總量時主要考慮當地的醫療機構和相應的醫師數、人口密度、地區類別、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心腦血管疾病發病率和死亡率等因素。
對醫療機構配置DSA要重點考察以下指標及因素:年門急診量、年住院床日、是否設置心血管內、外科及其年診療人次等;要具備常規X線和超聲檢查設備。已配置DSA的機構增加配置量時要相應提高以上指標的要求。
(四)單光子發射型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儀(SPECT)。編制SPECT配置總量時主要考慮當地的醫療機構和相應的醫師數、人口密度、地區類別、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心腦血管疾病和腫瘤發病率和死亡率等因素。
對醫療機構配置SPECT要重點考察以下指標及因素;年門急診量、年住院床日、年住院手術人次、是否設置核醫學科、腫瘤科、心血管科及其年診療人次等;要具備常規X線和超聲檢查設備。
(五)醫用直線加速器(LA)。
編制LA配置總量時主要考慮當地的醫療機構和相應的醫師數、人口密度、地區類別、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腫瘤發病率和死亡率等因素。
對醫療機構配置LA要重點考察以下指標及因素:年門急診量、年住院床日、年住院手術人次、是否設置腫瘤科及其年診療人次等;一般要裝備在設有腫瘤科的綜合(中心)醫院或腫瘤專科醫院。已配置LA的機構增加配置量時要相應提高以上指標的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成立大型醫用設備規劃工作小組,對制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進行組織協調、咨詢論證、監督評價等項工作。各省大型醫用設備規劃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發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視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工作,加強科學管理,積極推動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并進行監督、評價;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保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工作的健康開展和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