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渝辦發〔2005〕34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鎮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城鎮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目標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五年二月七日
重慶市城鎮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目標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我市城鎮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以嶄新的市容市貌迎接亞太城市市長峰會在重慶召開,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2003―2005年城鎮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3〕88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鎮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檢查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辦〔2004〕11號)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對象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以及重慶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重慶港務(集團)公司、重慶鐵路分局。
第三條 考核內容
主要考核市容市貌、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效果及管理機制。
(一)管理效果
主要考核對渝府發〔2003〕88號、渝辦〔2004〕11號文件和《2005年度城鎮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目標責任書》涉及的城鎮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95分)。
(二)管理機制
主要考核城鎮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責任體系及社會監督、督查督辦機制的落實情況(5分)。
第四條 考核方式
(一)對主城各區、經開區、高新區及重慶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重慶港務(集團)公司、重慶鐵路分局的考核,由市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渝辦〔2004〕11號文件和《2005年度城鎮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目標責任書》內容及要求,實行分月重點檢查考評和年終綜合考核。
(二)對其他區縣(自治縣、市)的考核,由市市政委根據渝府發〔2003〕88號文件和《2005年度城鎮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目標責任書》內容及要求,實行不定期抽查和年終綜合考核。
第五條 考核評價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達標、不合格3個等次。考核結果由市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政府審定,由市政府對優秀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不合格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檢查考核的具體標準及道路分類情況由市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另文下發。本辦法由市市政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