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關于印發《深圳市藥品監督信息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深食藥監辦〔2005〕13號
各處室、稽查大隊、分局:
為規范藥品監督信息員的行為,加強對我市藥品市場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藥品監督信息員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深圳市藥品監督信息員管理辦法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藥品監督信息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藥品監督信息員的行為,加強對我市藥品市場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藥品監督信息員(以下簡稱信息員)是指由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藥監部門)聘任的協助市藥監部門從事藥品市場信息收集等工作的志愿人員。
第三條 市藥監部門負責信息員的培訓和聘任。
市藥監部門培訓相關人員時,不得收費。
第四條 信息員從以下人員中選聘:
?。ㄒ唬┙值擂k事處和居委會中具有一年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經驗的在職人員;
(二)藥品使用單位中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關專業)的藥品質量管理人員;
?。ㄈ┧幤方洜I企業中具有藥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藥品質量管理人員。
第五條 市藥監部門應當組織擬聘人員參加法律法規及相關藥品知識培訓。培訓合格的,由市藥監部門與其簽訂聘用協議,頒發聘書。信息員聘用期為兩年。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作為信息員人選:
?。ㄒ唬o業人員;
?。ǘ┯羞`法違紀行為記錄的;
(三)有銷售、使用假劣藥品行為記錄的;
?。ㄋ模┮蚪】翟虿荒軇偃蜗嚓P工作的。
第七條 信息員應當熟悉國家及省、市藥品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八條 信息員應當完成市藥監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麄魉幤饭芾矸煞ㄒ帲?/P>
?。ǘ┫蚴兴幈O部門反映模范遵守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的典型事跡;
(三)向市藥監部門反映并舉報有關單位的違法經營行為;
?。ㄋ模┫蚴兴幈O部門提出有關藥品監督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ㄎ澹┦占幤凡涣挤磻畔?,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九條 信息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藥監部門予以解聘:
(一)聘任后發現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不按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的;
?。ㄈ┱{離相關工作崗位的;
?。ㄋ模┎宦男邢嚓P職責的。
信息員被解聘后,市藥監部門應當收回聘書。
第十條 信息員不得以市藥監部門的名義,從事與本辦法規定職責無關的工作。
第十一條 市藥監部門每半年召開一次信息員工作報告會,有關信息員應當參加。
第十二條 市藥監部門應當對舉報人員及舉報信息保密。
第十三條 信息員協助市藥監部門從事藥品市場信息收集工作,不領取報酬。
第十四條 市藥監部門對有突出成績的信息員進行表彰或獎勵。具體表彰和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