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9 共1頁
2007年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已經結束,考試成績出來之后就要進入下一個考試年度。參加2008年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一定很關心2008年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報名條件,2008年的報名條件會不會在以往的基礎上有所變化?本網會及時公布2008年考試報名條件。
參考往年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中規定: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注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后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另外,關于報考資格,衛生部以后相繼出臺辦法細化了報名辦法中的相關條例,對成人高考、衛校等各種形式考生的報考資格做了規定,詳見《衛生部關于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衛生部關于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等文件。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