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10 共1頁
口腔助理醫師資格證變更執業注冊所需提交材料:
(一)《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二)《省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醫師聘用證明》(擬執業機構出具);
(三)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二級以上醫院出具);
(四)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查看原件,交復印件);
(五)《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用醫療、保健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預防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或副本復印件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八)申請人6個月內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六張(含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醫師聘用證明和健康體檢表中相應位置各粘貼1張);
(九)從其它衛生行政部門注冊變更至我局注冊者,還須提交《變更注冊通知單》;
(十)變更執業范圍者,還須提交與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兩年或者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并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材料(包括:培訓計劃、每月科主任考評記錄、培訓結束考試試卷原件及復印件)。
跨類別變更專業,必須取得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