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京醫保發[2003]20號)
【發布單位】北京市
【發布文號】京醫保發[2003]20號
【發布日期】2003-05-21
【生效日期】2003-05-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各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定點醫療機構:
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為了做好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和享受公費醫療人員的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現下發《北京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審核結算有關問題的解答》,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適用。
附件:
1、北京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審核結算有關問題的解答
2、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申報結算明細表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03年5月22日
附件1
北京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審核結算有關問題的解答
1、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如何確認申報的醫療費用為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或疑似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疑似非典”)患者?
答:以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費用時出具的診斷證明書為準。診斷證明書中第一診斷為“非典”或“疑似非典”的,其申報的醫療費用按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關于參保人員患“非典型肺炎”醫療費用審核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03]1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定點醫療機構如何確認“非典”或“疑似非典”患者是否為醫療保險參保病人?
答:“非典”或“疑似非典”患者辦理住院手續時,定點醫療機構應詢問患者是否持有“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以下簡稱“醫保手冊”),持有“醫保手冊”,并確認其足額繳費的,按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對待;未持有“醫保手冊”,但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確認醫療保險身份并足額繳費的,也可以按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對待。
3、定點醫療機構在結算參保人員因患“非典”或“疑似非典”住院醫療費用時,是否需要錄入醫療費用歷史數據?是否將本次住院的醫療費用登記在“醫保手冊”上?
答:按北京市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入院登記時需將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歷史數據錄入;結算住院醫療費用后,將本次住院的醫療費用按要求逐項登記在“醫保手冊”上。
4、定點醫療機構如何申報墊付的“非典”或“疑似非典”參保人員的門、急診或急診留觀未住院的醫療費用?
答: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墊付的“非典”或“疑似非典” 參保人員發生的門、急診及急診留觀未住院的醫療費用時,應將診斷證明、處方底方、檢查、治療等費用明細及收據直接向參保人員參保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并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申報結算明細表”(表樣附后)。
5、定點醫療機構如何申報記帳的“非典”或“疑似非典”患者的住院醫療費用?
答: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已記帳的“非典”或“疑似非典”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在上傳電子數據的同時,應將紙介材料及時傳真(之后仍要將原件送達)到相關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注明患者自費、自付的費用是否已由醫院墊付。
6、定點醫療機構在為患“非典”或“疑似非典”的參保人員申報醫療費用時,北京市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社會醫療救助資金不支付哪些費用?
答:定點醫療機構在為患“非典”或“疑似非典”的參保人員申報醫療費用時,北京市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社會醫療救助資金不支付伙食費、電話費、取暖費、空調費等個人生活服務類費用。伙食費按照北京市財政局、衛生局、勞動保障局、民政局《關于非典型肺炎患者、疑似病人醫療費和伙食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社[2003]88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7、防治“非典”期間,參保人員按規定臨時到非個人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在門診進行“三種特殊病”治療時,定點醫療機構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防治“非典”期間,參保人員按規定臨時到非個人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費用時需在 “――醫院住院費用清單”上注明“非個人定點”。
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患“三種特殊病”的參保人員,需臨時變更特殊病定點醫療機構的,只須在“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上按要求簽署審批意見,“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原件由定點醫療機構留存。定點醫療機構申報“三種特殊病”費用時,附“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單”的復印件。
8、患“非典”或“疑似非典”參保人員住在由高干病房或特需病房改造為“非典”病房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答:傳染性“非典”或“疑似非典”患者住在由高干病房或特需病房改造為“非典”病房的醫療費用,按照北京市物價局、衛生局《關于治療‘非典’相關醫療服務收費的通知》(京價(醫)字[2003]219號)規定的收費標準結算,超過本院原定的普通床位費標準的部分,由社會醫療救助資金支付。
9、參保人員被強制隔離或強制管理,不能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能否到非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如內部的診療所、門診部)就醫?能否直接到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答: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無論什么原因,參保人員發生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但在防治“非典”期間,參保人員因患“非典”或“疑似非典”到政府指定的“非典”定點醫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按北京市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到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必須持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外購章的醫療保險專用處方。
10、參保人員住院期間感染“非典”或“疑似非典”的,其住院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答:參保人員住院期間感染“非典”或“疑似非典”的,定點醫療機構應將確診為“非典”或“疑似非典”之前的醫療費用進行終結,按普通住院費用結算。確診為“非典”或“疑似非典”以后的住院醫療費用,按“非典”或“疑似非典”患者住院費用的有關規定結算。
11、參保人員住院期間,因定點醫療機構被政府指定為“非典”定點醫療機構需要轉往二級以下(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轉院后使用限級別報銷的藥品,需要哪些審批手續?
答:參保人員住院期間,因定點醫療機構被政府指定為“非典”定點醫療機構需要轉往二級以下(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轉院后使用限醫院級別報銷的藥品時,定點醫療機構應及時報參保人員參保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經審批后,按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住院費用結算。
12、“非典”或“疑似非典”患者的尸體處理費如何報銷?
答:“非典”或“疑似非典”患者的尸體處理費,按照北京市物價局、衛生局《關于治療“非典”相關醫療服務收費的通知》(京價(醫)字[2003]219號)的收費標準結算,超過北京市醫療保險支付標準的部分,由社會醫療救助資金支付。
13、各級享受公費醫療的人員,患“非典”或“疑似非典”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答:各級享受公費醫療的人員,患“非典”或“疑似非典”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醫療機構進行結算,資金按原渠道解決,個人不負擔。屬于個人生活服務類中的伙食費由單位負擔。電話費、取暖費、空調費公費醫療經費不予報銷,仍按原規定執行。其它有關問題按以上條款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申報結算明細表
單位名稱(蓋章) 社保登記編碼 本埠
單位類型 隸屬關系 外埠 單位:元、角、分
序號
患者姓名
醫療參保人員類別
公民身份號碼
手冊
編號
就診醫院名稱 門診費用 住院費用
特殊病種費用
急診留觀前七天費用
家庭病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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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經手人: 年 月 日 第 頁,共 頁 市醫保中心監制
注:1、由用人單位申報手工報銷,結算時附上此表。2、“急診留觀前七天費用”為參保人員急診留觀后收入院前七天留觀費用。附醫院“留觀證明”。 3、醫療參保人員類別:在職、退休、退休異地安置、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