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各市、縣衛生局:
非固定用工勞動者主要包括:農民工、外包工、季節輪換工等非固定工。他們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其中大多數在工業企業從業,不少用人單位不同程度存在著職業病危害因素,且職業病防護措施不到位,導致勞動者健康受損,罹患職業病。為維護非固定用工勞動者健康權益,促進“和諧安徽”的構建,我廳決定,全省各市、縣衛生行政機關及衛生監督執法機構上下聯動,開展“衛監2號行動”,對工業企業非固定用工勞動者健康監護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監督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動準備階段(至3月28日止)。各市、縣衛生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組織向監管范圍內的有關企業送達“關于切實做好工業企業非固定用工勞動者健康監護工作的通告”(樣稿附后,也可自行起草)。強調:1、企業法人是做好非固定用工勞動者健康監護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做好有關健康監護工作。2、限各有關企業于4月5日之前,將非固定用工勞動者健康監護情況向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如實上報。3、向企業法人告之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將適時開展監督執法檢查,發現違法行為,予以查處。送達“通告” 時,應要求企業負責人簽收。
(二)要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維護非固定用工勞動者健康權益的重要性,宣傳衛生行政機關及衛生監督執法機構依法開展監督執法檢查、加強監管的有關情況。
(三)要設立舉報電話并予以公布,接受非固定用工勞動者的舉報,并對有關企業違法行為及時查處。
二、“衛監2號行動”執法檢查(4月中旬)
(一)省、市、縣衛生行政機關及衛生監督執法機構三級聯動,抽調衛生監督執法人員集中對用人單位有關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執法檢查。省和合肥市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將聯合開展檢查。
(二)檢查對象:非固定用工勞動者相對集中的鄉鎮企業、“三資”企業和私有經濟組織等中小型企業。每市、縣檢查企業數不少于8家。
(三)檢查內容:企業非固定用工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情況(見附表)。
三、要求
(一)各市、縣衛生行政機關及衛生監督機構要從執政為民、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識開展此次執法檢查行動的重要性,精心組織,嚴格執法。
(二)執法檢查中,邀請新聞媒體參加,對企業現場情況和檢查過程進行報道,對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曝光。
(三)對于企業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堅決予以查處。
(四)各縣衛生局于4 月14日之前將檢查情況小結、匯總表及新聞媒體對“衛監2號行動”的報道報市衛生局。各市衛生局于4月18日之前將全市總結、匯總表和媒體報道傳真報送我廳衛生監督處(傳真電話:0551-2642427,聯系人:聞永軒),以便我廳匯編以市為單位的“衛監2號行動”開展情況。各市同時報送總結的電子版。
各市、縣的現場檢查分戶表復印件于4月25日之前直接寄送我廳衛生監督處。
我廳將于《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時公布此次全省監督執法檢查的有關結果。
附件:關于切實做好工業企業非固定用工勞動者健康監護工作的通告(文稿)
安徽省衛生廳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關于切實做好工業企業非固定用工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的通告
各有關企業:
非固定用工勞動者主要指農民工、外包工、季節輪轉工等非固定工,該群體相對流動性大,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為維護他們的健康權益,現通告如下:
一、各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是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必須做好有關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各用人單位法人必須采取一切措施,切實做好非固定用工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的工作。
二、各企業對本單位非固定用工勞動者健康監護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的自查,逐項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對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的規定,對措施不到位的方面立即進行整改,并于2005年4月5日前將有關情況主動向衛生行政機關和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如實報告,接受監督。
三、衛生行政機關和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將于近期實施監督執法檢查,對于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衛生行政機關將依法嚴肅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