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1-16 共1頁
關于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
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洋浦社會發展局,省農墾總局衛生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3〕639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現將2014年度我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它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報名參加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四)申報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還應具備如下條件:
1.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意見的通知》(瓊府〔2008〕84號)及《海南省衛生廳關于加強城市衛生技術人員晉升前到基層定期服務工作的通知》(瓊衛人〔2006〕22號)文件精神,報考人員(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除外)須到縣級及縣以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定期服務工作,服務時間累計達到一年(261個工作日)以上。
2. 外語與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考試專業及方式
(一)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1)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二)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三、考試成績及效用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我省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者,由我省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核發相應類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四、考試時間安排
(一)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 試 科 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7、18、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