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1-18 共1頁
以下為2013年衛生資格考試現場確認時間,本站也將持續為您帶來最新報考信息:
我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共同組織實施。考試組織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辦發〔2002〕71號)、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規定》(衛考辦發〔2003〕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密切協作,周密部署,積極協調公安、信息產業、保密、紀檢監督等部門,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切實抓好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領導工作,確保考試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預報名和各考點、報名點現場確認的方式。2014年1月8-25日期間,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打印《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完成網上預報名工作。考生要誠實報考并對所提交的個人信息負責。
2014年1月21-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省直和中央駐穗單位網上報名考生的確認,地點:廣州市連新路171號廣東科學館大院3號樓3樓廣東省計算中心(紀念堂西側,地鐵二號線C出口),確認點電話:020-83549674。
(一)專業類別
報考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2)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每門專業的中、初級考試科目均為4科: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考生可選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選。2013年參加本專業考試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報考,只需補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報考。
(二)考試方式及時間
1.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
考場設在地級以上市及佛山市順德區。考場、試室安排由考點確定后公布,并在《準考證》上詳細標明。在2014年4月29日至5月25日期間,考生可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
(三)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1〕319號)和《關于降低部分考試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13〕302號)規定執行:初、中級資格俱為每人每科50元。各地級以上市、省直、佛山市順德區考點要按考試費上繳渠道及時上繳考試費。
(四)各地務必按照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制定的考務工作計劃的要求,及時完成各項工作。
(五)對于考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可與當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主管部門聯系;省直單位考生證書發放時間在省人事考試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站(www.gdkszx.com.cn)公布。
報考條件及相關事項
一、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報考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報考藥(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藥(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三)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衛生計生委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報名要求
2013年1月4日起為各地市考點、報名點辦理網上報名確認工作時間,網上報名確認工作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地報名點、考點確定,考生須在所在地報名點、考點規定的時間內到現場確認,全省報名確認工作必須在2013年1月27日前完成。報考條件及其相關事項見附件1.
2013年1月16~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省直和中央駐穗單位網上報名考生的確認,地點:廣州市連新路171號廣東科學館大院3號樓3樓廣東省計算中心(紀念堂西側,地鐵二號線C出口),確認點電話:020-83549674.